贵州省发布总林长令 省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详情公布
贵州省总林长令
2021年第1号
关于开展林长制巡林工作的令
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(贵州)建设,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,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坚决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导向,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,建立健全林长制体系,全面开展巡林工作。
一、健全组织体系。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,加快健全完善我省五级林长制体系,建立党委领导、党政同责、属地负责、部门协同、全域覆盖、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。要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,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,加强工作机构建设,制定实施方案,下达建设任务,出台配套制度。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、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,加强部门协作,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。
二、切实履职尽责。总林长是全省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,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。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,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。各级林长办要做好各级林长的参谋助手,充分发挥组织、协调、分办、督办作用,督促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林长认真履职尽责。各级林长责任单位要协助保障各级林长开展巡林、召开联席会议、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,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。
三、全面开展林长巡林。各级林长要认领责任区域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》,扎实推进我省国土绿化、美化。要以问题为导向,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,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工作,通过召开各级林长联席会议等方式,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。对于重点时期、重要节点、关键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,要作为巡林重点,加密巡林频次。
四、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。各地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,严禁违法占用林地;要加大科技成果运用,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;要持续开展“六个严禁”等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;要加强森林防火、病虫害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防控,提升林业灾害防控和预警处置能力。
五、高质量发展林业产业。各地要加强森林草原可持续经营,不断提升我省森林草原资源质量;要大力发展竹、油茶、花椒、皂角四大特色林业产业,有效衔接乡村振兴;要科学利用林地资源,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,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,全面助力我省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突破。
六、强化保障措施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机构人员,配强工作力量,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。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,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,鼓励金融机构、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、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。
七、加强考核宣传。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,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,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,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、使用的参考依据。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,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,让尊重自然、爱护自然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,营造全社会共同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。
此令。
编辑:胡凯瑜 任诗音
统筹:胡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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